海嘯因應參考程序
海底發生地震、火山爆發及山崩,都可能造成海嘯。而大部分的海嘯是由海底地震造成海床瞬間垂直錯動,導致海面陡昇或陡降而形成的。2004年12月26日,印尼北邊蘇門答臘西部海域發生規模9.0的強烈地震,引發海嘯,在其後的12小時內海嘯陸續侵襲印度洋周邊十二個國家,造成約三十萬人死亡的浩劫,引起全世界的關注。2011年3月11日,日本東北地區之宮城縣外海域發生規模9.0的強烈地震,引發海嘯,造成一萬人以上死亡,以及福島核電廠事故,亦引起國際高度關切。臺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中,地震活動頻繁,在歷史上曾有過相當規模的海嘯災害,因此對於海嘯災害不可掉以輕心。
壹、海嘯警報發布與解除機制
一、因遠地地震所引起的海嘯之通報
‧中央氣象局在取得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海嘯警報的電文通知後,相關人員即研判可能遭受侵襲地點、時間及應行警戒事項。
‧經研判可能對臺灣地區構成威脅時,會立即透過媒體、簡訊及傳真等方式,將海嘯警訊通報到各相關岸巡、災害防救主管機構。
‧在海嘯到達臺灣地區前,經研判可能對臺灣地區構成威脅時,會立即發布海嘯警報,並透過媒體、簡訊及傳真等方式,通報各相關單位及大眾傳播媒體,籲請可能侵襲地點沿海居民準備因應海嘯侵襲。
二、因近海地震所引起的海嘯之通報
‧當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系統偵測到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6.0以上,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之淺層地震時,在發布之地震報告中應即加註「沿海地區應防海水位突變」。
‧當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系統偵測到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7.0以上,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之淺層地震時,立即發布海嘯警報,並透過簡訊及傳真等方式,通報各相關單位及大眾傳播媒體,籲請沿海居民立即因應海嘯侵襲。
※注意事項:(1)沿海地區發生較大地震時,要有海嘯可能來襲的憂患意識,應儘速往較高處避難,並注意海嘯消息。(2)海嘯來襲前,遠處海中會有白色浪沫的長浪向岸邊湧來,或有海水快速遠離陸地露出大片海岸,遇到這些情況必須立即往較高處避難。(3)在國外旅遊身處海岸地區時,應注意地震與海岸變化情況,採行必要緊急避難措施。
三、解除海嘯警報
‧中央氣象局根據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資料並綜合我國潮位站資料,適時解除海嘯警報。
※注意事項:海嘯波常是多次侵襲的,可能持續數小時,未獲知解除警報前,不可鬆懈戒備,勿心存僥倖為了搶救財物而喪失生命。
貳、海嘯來襲之緊急應變措施
一、自我保護
被海嘯追趕而無法逃脫時,最好設法抓住任何固定物(大樹、鋼筋等),如有繩索,則將自己綁牢,以緩和海嘯通過之衝擊;若海嘯波已至,如有水上救生衣,應立即穿上,或儘速尋找並抓住漂浮物或爬上大型漂流物。
二、在學校
海嘯可能侵襲的沿海地區之學校,應規劃有校內避難路線,而依平時規劃之避難路線,迅速疏散至安全場所;或前往學校較高建築物(最好是三層樓以上鋼筋混凝土建築)之最高樓層或屋頂避難。
三、在家裡
攜帶逃生包,與家人一起儘速逃至高地。若來不及逃到高處,則儘可能打開建築物所有門窗,減輕海嘯衝擊,並往堅固建築物之頂層或屋頂移動;如時間允許,應開放建築物並協助鄰近民眾至頂層或屋頂避難。
四、在室外
海防或防災機關,應勘查有海嘯威脅之海邊,立牌警示,並於各路口標示海嘯時之避難方向,當聽到海嘯廣播時,應即依避難路線標示,迅速疏散至安全場所;若無避難路線標示,則儘快往較高處避難。
另外,在港外作業中的船隻收到海嘯警報時,若在海嘯到達前尚有足夠時間,應儘速到外海避難;若無法於海嘯到達前駛至安全外海,應迅速靠岸後遠離港口到高處避難。
※注意事項:(1)在偏遠地區港灣工作者或釣客,因與他人聯絡不易,必須隨身攜帶救命器具和攜帶型收音機。(2)若海嘯於夜間侵襲,緊急避難時應攜帶手電筒等簡便照明設備,以策安全。
參、海嘯後之因應措施
一、確保安全等待援助
‧海嘯後應儘快找到完好建築物棲身,並與逃過劫難的倖存者相互扶持、共渡難關。
‧海嘯後政府與民間救援組織應儘快進入災區,對受災民眾給予急需之援助;受災民眾應於安全處所等待援助,並保持秩序,不要慌亂,讓受傷者與弱勢者優先獲得醫療與物資等照護。
二、清理環境注意衛生
‧海嘯後會留下大量殘留物,包括砂石、破屋、屍體等,應及早清除,以避免二次傷害。
‧海嘯後環境髒亂,容易感染疾病,應進行環境消毒,並加強注意飲食衛生。
肆、海嘯防災整備
為了減輕海嘯災害可能造成之損失與衝擊,政府相關機關應製作海嘯災害潛勢圖(台灣尚無此圖,正積極產製中),並加強易致災地區土地開發利用管理、工程防護設施、抗災建築設計、海嘯預警系統等工作。此外,尚需於平時製作防災地圖、規劃避難疏散路線與地點、實施防災演練,並準備緊急應變物品,相關整備重點,分述於下。
一、緊急應變組織
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於平時必須負責各類災害之減災與整備工作,並於災害發生時負責疏散、避難、搶救等應變工作。災害應變組織需界定清楚各分組於災時之工作,避免於救災時人力分配不均之情形延誤搶救之時機。學校亦須排定人員進行輪班,確實於災害初期即能快速啟動分組進行應變。
二、製作防災地圖
參考海嘯災害潛勢圖,於可能遭受海嘯侵襲地區規劃避難場所與路線,製作防災地圖讓附近居民了解避難場所位置與前往路線,並設置明顯的標示;另應考慮海嘯於夜間侵襲時,避難路線與標示需有妥適之照明設施。
三、實施防災演練
易遭受海嘯侵襲地區,應擬訂海嘯災害緊急應變計畫,並落實執行,以減少人員傷亡與財物損失。然而,緊急應變計畫是否可行及有效,則需透過防災演練予以檢討與修訂。因應海嘯之防災演練,以緊急避難疏散及安置通報為主。學校與社區均應事先規劃避難場所與疏散路線,並考慮在校、在家、白天、夜晚等不同情境之緊急避難疏散及安置通報方式,透過演練,熟悉實際作為並修訂緊急應變計畫。
四、準備緊急應變物品
由於海嘯來襲時,緊急避難的時間非常短促,若能於平時就準備好逃生包(內有緊急應變所需物品),則可爭取時效,安全逃生。因應海嘯之逃生包內物品包括:水上救身衣、繩索、貴重物品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印鑑、存摺、金融卡、現金等,以密封袋裝妥)、醫療用品(簡易急用藥品、個人用藥與衛生用品)、手電筒(夜間使用)等。
伍、沿海地區學校因應措施
一、平時整備
‧沿海地區學校應充分了解學校位置是否位於易遭受海嘯侵襲地區,並採行必要防災整備措施。
‧透過教育宣導,讓老師與學生均能充分瞭解海嘯災害特性、海嘯警報發布及解除機制、海嘯來襲之緊急應變措施及海嘯後之因應措施。
‧審慎擬訂海嘯災害緊急應變計畫,製作防災地圖、規劃避難場所(含校園高處及鄰近學校之社區高處)與疏散路線,並考慮白天、夜晚等不同情境之緊急避難疏散及安置通報方式。
‧定期舉辦防災演練,檢討修訂海嘯災害緊急應變計畫,並讓師生能熟悉海嘯來襲時之避難疏散路線,迅速疏散至安全處所。
二、緊急應變
‧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接獲中央氣象局海嘯警訊後,經研判並公布沿海地區需停止上課時,沿海地區學校應依規定停止上課,並採行必要避難疏散與緊急應變措施。
‧沿海地區學校在上課期間,接獲中央氣象局海嘯警報後,或於發生較大地震並發現海嘯徵兆後,應依平時擬訂之海嘯災害緊急應變計畫,以及防災演練之避難疏散方式,請師生立即疏散至安全處所,並啟動安置通報作業。
‧規劃為海嘯災害避難收容場所之學校,接獲中央氣象局海嘯警報後,應依作業程序啟動避難收容作業。
三、災後復原
‧沿海地區學校於海嘯後,應儘快通報災損及執行復原重建工作,並聯絡學生與家長確認安全情況。
‧規劃為海嘯災害避難收容場所之學校,在房舍與設施仍可使用之情況下,應依作業程序辦理收容受災民眾相關工作。
參考資料
- 中央氣象局,「氣象防護系列(三)海嘯防護要點」,。
- 內政部消防署,防災知識網「海嘯防範注意事項」,。
-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,「高雄市海嘯模擬分析及災害應變作業」研究報告,2009年11月。
-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,「南亞地震海嘯災害及因應對策」, 2005年1月。
- 歐陽嶠暉、黃宏斌、施邦築、單信瑜、李文正,教育部「災害應變參考程序手冊」,。
- 柯孝勳、黃明偉等,「20110311日本宮城外海地震分析評估摘要」,災害防救電子報第68期,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,2011年3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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